第145/2020/NĐ-CP号法令对《2019年越南劳动法》中有关劳动条件和劳动关系的规定作出详细指导。
第145/2020/NĐ-CP号法令
自2021年1月1日起,《2019年劳动法》正式生效并实施。为便于个人、企业、组织及管理机关贯彻执行,越南政府颁布了多项指导性法令,其中包括关于退休年龄的第135/2020/NĐ-CP号法令。
在此基础上,越南政府于2020年12月14日继续颁布第145/2020/NĐ-CP号法令,对《劳动法》中有关劳动条件和劳动关系的若干条款作出详细规定和实施指引,进一步明确了劳动法中尚不清晰的问题。
第145/2020/NĐ-CP号法令涵盖多项重要内容,包括劳动管理、劳动合同、劳务派遣、工资、工作时间、休息时间、劳动纪律、物质责任、女职工与性别平等保障、家庭帮佣以及劳动争议解决等。
在该法令中,尤为突出的两项内容是年休假的计算方式以及对女职工健康保护的规定。
第一:年休假的计算方式
对于未工作满12个月的劳动者,以及在国家机关、组织、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工作的劳动者,其年休假天数的计算方式在第145/2020/NĐ-CP号法令第66条中作出了更为详细、具体的规定。
年休假天数计算公式如下:
年休假天数
=(年休假天数 ÷ 12)× 实际工作月数
其中:
– 年休假天数的多少取决于工作条件,依据《2019年劳动法》第113条第1款的规定。
– 不足整月的情况:若劳动者在当月的实际工作天数和带薪休息天数合计达到该月正常工作日的50%以上,则视为一个完整工作月。
第二:关于女职工健康保护的规定
第145/2020/NĐ-CP号法令包含多项保护女职工的规定,其中以下两项尤为重要:
女职工在月经期间的休息权利
女职工在月经期间,每个工作日有权在工作时间内休息30分钟,并仍享受劳动合同约定的全额工资。
若女职工无休息需求并经用人单位同意继续工作,则除正常工资外,还应就休息时间内实际工作的部分获得额外工资,该时间不计入加班时间。
哺乳12个月以下婴儿的休息权利
女职工在哺乳未满12个月婴儿期间,每个工作日有权在工作时间内休息60分钟,用于哺乳、挤奶、储奶或休息,该休息时间仍享受全额工资。
如女职工不休息并经用人单位同意继续工作,则除依法享有的工资外,还应就该时间内完成的工作获得额外工资。
第145/2020/NĐ-CP号法令的详细内容如下
越南政府
第145/2020/NĐ-CP号
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
独立 – 自由 – 幸福
河内,2020年12月14日
法令
关于对《劳动法》中有关劳动条件和劳动关系若干条款作出详细规定和实施指导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调整范围
本法令对《劳动法》中有关劳动条件和劳动关系的若干内容作出详细规定和实施指导,包括劳动管理、劳动合同、劳务派遣、工资、工作时间、休息时间、劳动纪律、物质责任、女职工、家庭帮佣以及劳动争议解决等。
第二条 适用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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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劳动法》第2条第1款规定的劳动者、学徒和见习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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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劳动法》第2条第2款规定的用人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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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本法令实施有关的其他机构、组织和个人。
第二章
劳动管理
第三条 劳动管理名册
用人单位须依法建立、更新和管理劳动管理名册,记录劳动者的基本信息、专业技能、劳动合同、工资、保险、培训、劳动纪律、工伤及劳动合同终止情况等。
第四条 劳动使用情况报告
用人单位须按照规定,每6个月及每年通过国家公共服务门户向劳动荣军与社会事务厅报告劳动使用及变动情况。
结论
综上所述,第145/2020/NĐ-CP号法令充分体现了《2019年劳动法》的立法精神,解决了多项实践中的疑难问题,并对劳动条件和劳动关系相关规定的实施作出了详细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