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进行劳务派遣的工作目录
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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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越南劳动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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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45/2020/NĐ-CP号法令(关于劳动关系相关问题的指导)
可进行劳务派遣的工作目录
可进行劳务派遣的工作目录
1. 什么是劳务派遣?
根据《2019年劳动法》第52条规定:
劳务派遣是指劳动者与劳务派遣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后,被派往另一用人单位工作并接受其管理和指挥,但劳动关系仍然维持在原签订劳动合同的劳务派遣企业之下的一种用工形式。
现行法律规定,劳务派遣属于有条件经营行业,因此从事该业务的企业必须取得劳务派遣许可证,并且仅适用于特定的工作岗位。
另请参阅:信誉良好、质量可靠的劳务供应与劳务派遣服务
2. 可进行劳务派遣的工作清单
根据随第145/2020/NĐ-CP号法令一并发布的附录 II,可进行劳务派遣的工作共计20项,具体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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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译 / 笔译 / 速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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秘书 / 行政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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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台接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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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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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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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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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设备系统编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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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视及通信设备的生产与安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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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机械及生产用电系统的运行 / 检查 / 维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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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宇、工厂清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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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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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镖 / 保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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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营销 / 客户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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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税务事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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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维修 / 运行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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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描、工业技术制图 / 室内装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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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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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船的管理、运行、维护及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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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上油气钻井平台的管理、监督、运行、维修、保养及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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飞行员、机上服务 / 飞机及航空设备维修保养 / 飞行调度、运行 / 飞行监管
3. 劳务派遣企业需满足的条件
根据《2019年劳动法》第54条及第145/2020/NĐ-CP号法令第12条,劳务派遣企业需满足以下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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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企业法》合法设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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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得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申请许可证须符合第145/2020/NĐ-CP号法令第21条规定,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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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法定代表人必须为企业管理人员,并在申请许可证前连续5年内,至少有36个月直接从事或管理劳务派遣或劳务供应业务,且无犯罪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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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须完成20亿越盾的保证金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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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聘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后,将劳动者派遣至其他企业工作,但仍保持与原合同企业的劳动关系。
4. 使用劳务派遣劳动者的条件
根据《2019年劳动法》第53条,用工单位可在以下情况下使用劳务派遣劳动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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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一定期限内临时满足生产产量增加的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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替代履行公民义务、休产假、发生工伤或患职业病的劳动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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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生对高专业技能劳动者的需求
同时,用工单位不得在以下情况下使用劳务派遣劳动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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替代正在罢工或参与劳动争议解决的劳动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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替代因分立、合并、合并重组或组织结构、技术变更而被解雇的劳动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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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劳务派遣企业未就工伤、职业病赔偿责任作出明确约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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